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

一、评选标准
㈠ 优秀共青团员
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认真实
践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⒉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,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助人为乐,严格要求自己,处处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;
⒊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;
⒋按时交纳团费;
⒌在实践活动中,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⑴ 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,成绩显著;
⑵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、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,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;
⑶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,或在各级比赛中获奖;
⑷ 见义勇为,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㈡ 优秀团干部
在满足优秀团员标准的基础上,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⒈本学年必须在各级团组织担任团干部职务满一年;
⒉积极组织、参加各级团组织的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工作认真负责,努力完成工作任务,出色履行工作职责,勇于创新,工作成绩突出;
⒊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㈢ 先进团支部
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⒉班子健全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分工明确,各尽其责;
⒊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进行理论学习;
⒋能充分发挥在班集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按期交纳团费,组织生活正规且富有成效,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;
⒌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,风气好,无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纪现象;
⒍全班学习气氛浓厚,无留级、退学现象;
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。
二、评选办法
  校团委成立评比委员会,各分团委成立评比小组,由校团委组织实施。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分申报、初审、复审、终审四个阶段。
各分团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层层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。推荐比例如下: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青年总数的4%;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团员青年总数的1%;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%。教工团支部推荐比例如下:优秀共青团员,5人以下(含5人)支部推荐1人,6-15人(含15人)支部推荐2人,15人以上支部推荐4人;优秀团干部每支部推荐1人。
对于上述评选将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制度,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,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所受表彰记入个人档案。
注: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 2001年的天津工业大学《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标准及评比办法》(津工大团[2001]9号)即行废止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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